近两年是直播带货的风口
主播辛巴更是被奉为“快手一哥”
不过辛巴最近带货就出了点纠纷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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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微博
直指辛巴的燕窝就是“糖水”
并晒出一份检测报告
据检测结果
该产品蔗糖含量4.8%
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
随后更有媒体爆料
该燕窝成本价为4.2元
而在辛巴的直播间
该产品的售价却达到了40多元
还有人质疑燕窝的质量了
正常燕窝蛋白质含量应在
30%到50%之间
但是辛巴卖的这款燕窝
蛋白质含量则为0
辛巴也很快作出了回应
表示燕窝成分中有唾液酸
还表示产品一经送检
结果第一时间公布
消费者如对产品不满
可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
目前还没一个官方的落锤
将这件事做个结果
是真假带货还不好说
不过直播卖货时
出现有产品质量问题的货品时有发生
消费者一定要仔细甄别
理智消费
趣法网点评:
首先明确一个观点,直播带货就是“广告”。
这是一种通过互联网直播上发布带有商品信息的视频、图文,并通过主播言语销售的广告行为。即直播中发生了销售行为,应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如果直播中出现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各个渠道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呢?
对于主播,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因发布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因上当受骗购买商品而受到损害的,如主播(MCN机构)作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不能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对于关系到生命健康的商品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亦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商家来说,不仅要保证所售货物的基本产品质量,还要保证一定的安全,例如食品销售。否则,商家很可能会触犯《广告法》的罚款、责令改正等情况,甚至会触犯刑法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等。
对于平台经营者,一般不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知道这种行为,但是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须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年1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主要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明确直播营销活动中网络平台和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如果辛巴直播售卖的燕窝,经检测确实是假货的话,轻则罚款,重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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